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,自治區(qū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、成員單位: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《關于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(qū)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》和自治區(qū)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《關于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(tǒng)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工作的意見》精神,為進一步做好疫情精準防控,促進企業(yè)有序復工復產,恢復經濟社會秩序,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生產發(fā)展兩手抓、兩不誤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(一)對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,隔離觀察期滿后,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周以上,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,不再進行隔離觀察。(二)對有湖北往來史人員,隔離觀察期滿后,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周以上,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,不再進行隔離觀察。(三)對有廣東等疫情較重地區(qū)往來史人員,隔離觀察(包括居家隔離)期滿后,不再進行重復隔離觀察。(四)對湖北及其他疫情較重地區(qū)以外省份往來人員,不進行隔離觀察。各地要按照劃小管控單元、實施精準防控的基本原則,重點加強嘎查村(社區(qū))管控。(一)要壓實嘎查村(社區(qū))疫情防控責任,建立崗位責任制,落實巡查檢查、值班值守等制度。(二)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,全面掌握轄區(qū)居民健康情況,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記,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檔案。新冠肺炎防控期間,居民出現發(fā)熱、咳嗽等異常情況的,要主動向所在蘇木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和屬地衛(wèi)生健康部門報告。(三)發(fā)現有符合隔離情形的人員,要立即向所在蘇木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和屬地衛(wèi)生健康部門報告,立即采取相應管控措施。(四)對于轄區(qū)內居家隔離人員,要進行健康情況日報告,對出現發(fā)熱、咳嗽等異常情況的,要立即向所在鄉(xiāng)鎮(zhèn)蘇木(街道)和屬地衛(wèi)生健康部門報告。(五)嚴格人員出入管理。對本嘎查村(社區(qū))居民實行出入登記制度,不限制出入人數、次數和時段;對非本嘎查村(社區(qū))人員,要做好詢問、登記、檢測體溫等工作,予以出入放行。復工復產企業(yè)、單位要按照“誰用工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切實履行對本企業(yè)、單位疫情防控責任。(一)要把好返崗人員和外來人員的防疫關。精準掌握每一名返崗、外來人員來源地疫情及個人健康狀況;做好集中返崗人員的組織運輸,要求分散返崗人員做好途中防護;做好上崗前健康狀況檢查,確保每一名員工健康上崗。(二)加強企業(yè)、單位內部管理。要提前制定防控方案,對所用員工進行全程管理。建立每日上崗前健康報告和體溫檢測制度,要求員工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,定期定時進行工作場所通風、消毒。要采取分餐或分時段就餐方式,減少工休期間人員聚集。要做好員工宿舍的通風換氣和環(huán)境消毒。要加強外來人員管理。(三)各地要幫助復工復產企業(yè)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在保障口罩、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資方面給予支持。當地衛(wèi)生健康部門要深入廠礦企業(yè)進行防控工作指導,對于重點用工企業(yè),要選派專人駐場(廠)指導。活動主辦方為疫情防控責任單位。在切實做好防控管理的條件下,可舉辦相關小型商洽、會談、簽約等商務活動,禁止舉辦展會、論壇、年會等人員較多的聚集性活動。(一)參加活動人員管理。對外省份來人,根據其所在地區(qū)疫情情況采取相應措施,一般要由參加人員提供健康證明或書面承諾。對自治區(qū)內來人,由主辦方負責,符合健康條件的即可參加。(二)活動主辦方要將有關來人信息報告所在蘇木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。組織活動時,要盡可能控制活動規(guī)模、減少參加人員、縮短活動時間。要保持活動場所的通風換氣,做好必要的消毒,要求參會人員佩戴口罩。主要包括商場、超市、銀行和涉及群眾生產生活基本公共服務的窗口單位等。(一)各地區(qū)在按照相關指南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礎上,有序有計劃組織恢復經營、服務秩序。(二)要根據當地疫情變化,動態(tài)調整地區(qū)分類和防控策略,相應調整以上行業(yè)防控管理措施。對于長途客運、農村客運、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行業(yè),要嚴格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。(一)要做好司乘人員個人防護。上崗前,要進行防疫知識培訓,實行健康報告制度、進行體溫測試。上崗時,要佩戴口罩、手套等防護用品。鼓勵使用線上支付。(二)要做好乘客防護工作。視情況對乘車旅客進行體溫檢測,要求乘客佩戴口罩、離散選座、分散候車,控制載客密度。(三)要保持客運車輛的環(huán)境整潔衛(wèi)生,規(guī)范進行消毒,加強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。(四)要對車站候車、購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,降低旅客聚集度。加強站場防疫消毒、保潔和通風換氣,保持候車環(huán)境空氣清新。(五)對出現旅客異常情況的,要及時報告,疏散人員,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,對相關站場、車輛進行徹底消毒處理。
2020年2月23日